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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讲:美国为何能起诉外国总统马杜罗?

鑫诺研究2026-09-17
[摘要]——美国刑法的域外管辖制度

一、新闻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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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杜罗被押送至纽约联邦法院[1][2]

2020 年 3 月26 日,纽约南区联邦大陪审团起诉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指控他参与“毒品恐怖主义” 阴谋,与哥伦比亚 FARC 游击队合作,将可卡因经加勒比海和中美洲转运至美国。起诉书称,马杜罗等人从 1999 年开始,将可卡因作为“武器”,意图“淹没”(flood)美国。美国国务院悬赏 1500 万美元征集逮捕线索[1][2][3][4][5]

消息一出,国际舆论哗然。马杜罗是委内瑞拉的国家元首,人在加拉加斯,既没有在美国境内犯罪,也不是美国公民。美国法院凭什么管辖一个主权国家的总统?委内瑞拉政府驳斥指控为“政治迫害”,认为美国滥用司法权干涉他国内政[1][2][3]

2026 年 1 月 3 日,马杜罗在加拉加斯被抓获并押送纽约受审。这一行动再次引发关于美国“长臂管辖” 的激烈争论[1][2][3]

二、核心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院为什么能审判另一个国家的在任总统?美国刑法的管辖权到底能延伸多远?毒品犯罪发生在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美国法院凭什么管?国家元首豁免权为什么没有保护马杜罗?美国的域外管辖与国际法上的管辖原则是什么关系?那么,美国为何能起诉外国总统马杜罗?[1][2][3]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美国依据其刑法中的域外管辖条款起诉马杜罗,主要包括《美国联邦法典》第 21 编第 959 条等条款,这些条款将在境外实施但意图影响美国的毒品犯罪纳入美国管辖[1][2][3]。此外,第 18 编第 3292 条允许在被告不在美国境内时暂停诉讼时效计算。只要犯罪行为或后果指向美国,美国法院就可以管辖[3]

第一,国际法上的管辖权类型[3]。 国际法承认国家可以基于多种原则对犯罪行使管辖权:

- 属地管辖:犯罪发生在本国境内。这是最基本、最无争议的管辖原则[3]

- 属人管辖:被告是本国公民,无论犯罪发生在哪里[3]

- 保护管辖:犯罪行为在境外实施,但针对本国或本国公民,危害本国安全或重大利益[3]

- 普遍管辖:对某些国际公认的罪行(如海盗、灭绝种族、恐怖主义),任何国家都可以管辖,不论犯罪地和罪犯国籍[3][4]

第二,马杜罗案的管辖依据:保护管辖与效果原则。 美国对马杜罗行使管辖权的主要依据是:指控的毒品恐怖主义阴谋以将可卡因输入美国为目的,犯罪行为虽然主要发生在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但犯罪的效果和目标指向美国。美国刑法中的“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允许对在境外实施但意图在境内产生有害效果的犯罪行使管辖权。此外,美国《联邦法典》第 21 篇第 959 条规定,任何人在境外帮助或教唆将毒品输入美国,均受美国法院管辖。马杜罗被指控的“毒品恐怖主义”罪还包含利用毒品贩运支持恐怖组织的要件,这也触发了美国的反恐立法[1][2][3][4]

第三,国家元首豁免权为何没有保护马杜罗? 国际法上,国家元首在外国法院享有豁免权,但这种豁免有重要限制[1][2]

- 豁免权主要适用于官方行为(acta jure imperii),不适用于私人行为(acta jure  gestionis)。美国指控马杜罗参与毒品贩运是个人犯罪行为,而非国家官方行为[1][2][3]

- 美国不承认马杜罗为委内瑞拉合法总统。2019 年,美国与多个西方国家一起承认反对派领导人胡安·瓜伊多为委内瑞拉“临时总统”,不承认马杜罗政府的合法性[1][2]

既然美国不承认马杜罗是国家元首,他就不能主张国家元首豁免[1][2]

- 即使是在任国家元首,国际实践中对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也不承认豁免。美国将毒品恐怖主义视为类似的严重国际罪行[3][4]

第四,悬赏缉拿制度[5]。 美国国务院通过“禁毒奖励计划”(Narcotics Rewards Program)和“正义悬赏计划”(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Rewards Program)[5]悬赏 1500 万美元征集能导致马杜罗被捕或定罪的信息。这种悬赏制度是美国执法的常用手段——美国不直接派军队到外国抓人(虽然 2026 年 1 月的行动涉及军事力量),而是通过悬赏激励线人、外国执法人员甚至被告身边的人提供线索或协助抓捕[1][2][5]

第五,美国域外管辖的争议。 美国刑法的域外管辖范围在世界上最为广泛,引发了大量国际争议。批评者认为,美国动辄以国内法起诉外国官员和企业,是“司法长臂管辖”和霸权主义的表现,违反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例如,美国以违反对伊朗制裁为由起诉外国企业和个人、以反腐败法(FCPA)起诉外国公司,都引发了盟国的强烈不满。马杜罗案更是将这种争议推向极致——一个主权国家的在任总统被另一个国家的法院起诉和审判,在国际关系中极为罕见[1][2][3]

第六,马杜罗被抓获后的法律程序[1][2]。 2026 年 1 月 3 日凌晨,美军特种部队在加拉加斯突袭马杜罗住所将其抓获,1 月 5  日押抵纽约,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首次出庭[1][2]。马杜罗当庭自称“战俘”,否认全部指控;其妻西莉亚·弗洛雷斯同案被诉,亦否认指控。二人均未申请保释,被关押在布鲁克林的大都会拘留中心。2026 年 3 月26  日的听证中,辩方以美国政府的制裁导致委内瑞拉政府无法为其支付律师费、侵犯其获得有效辩护的宪法权利为由申请撤案,主审法官赫勒斯坦明确拒绝;一个月后,美国政府修改制裁许可,允许委方支付律师费。7 月22 日的听证上,控辩双方建议 2027 年 6 月开庭,并商定辩方可于 2026 年 9 月2 日前提出首轮撤案动议——预计将包括国家元首豁免和抓捕合法性两项抗辩。案件如果进入审判,将由 12 人小陪审团审理,必须一致同意才能定罪。这一案件从起诉到开庭预计跨越 7 年,凸显了跨国刑事案件的复杂性[2]

第七,与中国刑法管辖原则的对比。 中国《刑法》也规定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其中保护管辖要求: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中国刑法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美国的域外管辖则不要求双重犯罪,且通过“效果原则” 和反恐立法大幅延伸了管辖权。但无论中美,管辖权的实际行使都受到政治因素、外交关系和执法能力的制约[3]

尽管存在争议,美国域外管辖的法律依据在其国内法体系中是自洽的:国会通过立法将某些犯罪的管辖范围扩展到境外,联邦检察官据此起诉,法院据此审判。外国政府可以通过外交渠道抗议,但美国法院通常不会因外国政府的反对而放弃管辖权。对于在美国境外的个人和企业而言,了解美国法律的域外效力、评估相关风险,已成为跨国活动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马杜罗案的审判结果将对未来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产生深远影响[1][2][3]

参考文献

[1]新华社2026年3月27日关于马杜罗再次出庭的报道

[2]美联社2026年7月22日关于控辩双方建议2027年6月开庭的报道

[3]《美国联邦法典》第21编第959条(21 U.S.C. §959)

[4]《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第2339条等:恐怖主义相关条款

[5]新华社2020年3月关于美国悬赏1500万美元缉拿马杜罗的报道

[6]美国国务院“正义奖赏”(Rewards for Justice)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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