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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监管

鑫诺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共负盈亏,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人大会之下设执行合伙人会议,负责事务所的重大决策。

鑫诺管理委员会是鑫诺常设管理机构。另特别设立业务指导委员会,统一负责各业务部的收结案审核、业务指导、年度考核、利冲审查和协调、敏感案件报备、疑难复杂案件研究等工作。特别设立律师执业伦理与纪律委员会,根据律师监管法规,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所有客户投诉,都会及时受理。


根据党章和鑫诺章程,鑫诺设党委,有7个党支部,保证律所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组织决议,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引导全所依法诚信执业。

鑫诺承诺,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客户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客户的隐私。不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串通损害客户的权益;如因鑫诺律师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鑫诺会给予赔偿。

根据律师监管法规,司法行政部门是律师执业的监管部门,有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律师协会也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惩戒。对于鑫诺律师的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客户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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