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讲:美国大陪审团如何组成和起诉?
鑫诺研究2026-09-17一、新闻回放

宾州大陪审团报告发布会现场(AP 图源,华文西贡解放日报)
美国法庭中的陪审团席陪审团在法庭上参与审判2023 年 3 月 30 日,纽约曼哈顿一个大陪审团经过投票,决定以伪造商业记录罪起 诉前总统特朗普。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有前总统被大陪审团刑事起诉。消息传出后,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猛烈抨击,称这是“政治迫害”[1][2]。但许多人不了解的是,决定起诉特朗普的不是拜登总统、不是司法部长、也不是任何民选官员,而是一群普通的纽约市民——大陪审团成员[1][2]。
大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已经存在数百年,源自中世纪英国,后来成为北美殖民地司法制度的一部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在联邦刑事案件中,除非经大陪审团提出起诉,不得要求任何人接受死罪或其他严重犯罪的审判。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各州,因此美国各州对大陪审团的使用并不统一。目前,联邦系统以及大约一半的州仍要求部分重罪案件经过大陪审团程序[1]。
二、核心问题
大陪审团由什么人组成?他们如何决定是否起诉?大陪审团的审理为什么是秘密的?大陪审团与审判中的小陪审团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人批评大陪审团只是检察官的 “橡皮图章”?那么,美国大陪审团如何组成和起诉?[1]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1791 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规定“任何人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6 条规定,大陪审团由 16 至 23 名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组成,以多数票决定是否起诉,程序秘密进行[1][3]。
大陪审团的组成。联邦大陪审团由16至23名具备资格的普通公民组成,成员通过随机抽选产生,具体抽选方式由各联邦地区法院依法制定。大裁判员通常任期18个月,符合条件的公民一般需要年满18岁、具有美国公民身份、在所在联邦司法区居住满一年,并具备足够的英语读写和理解能力。联邦裁判员通常每天获得50美元的出席费,长期履职的大裁判员在达到规定天数后,最高可以获得每天60美元。联邦法律同时禁止雇主因为员工履行裁判员职责而解雇、威胁或者胁迫员工[1]。
大陪审团的审理程序。 大陪审团的审理是秘密进行的,不对外公开,没有法官主持,辩方不参与,只有检察官和证人在场。检察官向大陪审团出示证据、传唤证人,证人必须如实作证(作伪证构成犯罪),但证人的律师不能进入大陪审团室,只能在门外等候。大陪审团成员可以向证人提问。审理结束后,检察官退场,大陪审团成员秘密讨论和投票[1]。
第三,大陪审团的表决标准。联邦大陪审团不要求全体一致同意,只要至少12名成员认为存在合理根据,认为有理由相信被告实施了犯罪,就可以提出起诉并形成正式起诉书。如果赞成票不足12票,大陪审团就不能提出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大陪审团未提出起诉,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以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次提交案件,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程序状态和适用法律判断[1]。
第四,“合理根据”标准远低于“排除合理怀疑” 。 大陪审团只审查是否有合理根据启动刑事审判,不决定被告是否有罪[1]。这一标准很低——只需要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发生且被告涉嫌即可,不需要达到审判中“排除合理怀疑” 的程度。由于大陪审团只听检方一面之词,驳回起诉的比例很低[1]。纽约州上诉法院前首席法官索尔·瓦赫特勒(Sol Wachtler)曾说:“一个能干的检察官可以让大陪审团起诉一个火腿三明治。 ”这句话虽然夸张,但反映了大陪审团在实践中对检察官的高度依赖[1][2]。
大陪审团不仅负责决定是否起诉,还具有较强的调查功能。大陪审团可以在检察机关主持的调查过程中要求证人作证、提交文件和其他材料,并可以就调查事项向证人提问。大陪审团的调查范围可以涉及检察机关正在调查的多项犯罪,而不必局限于最终起诉的罪名。但在联邦实践中,大陪审团的调查通常由检察机关推动,并不是完全脱离检察官独立开展刑事调查[1]。
第六,大陪审团与审判陪审团的区别。大陪审团负责判断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提出刑事起诉,而审判陪审团负责在公开审判中判断被告是否有罪。在联邦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由16至23人组成,程序通常秘密进行,只需要至少12人同意即可提出起诉;审判陪审团通常由12人组成,刑事案件定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并要求裁判员一致作出有罪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各州对两类陪审团的具体人数和程序规定并不完全相同[1]。
第七,大陪审团在政治敏感案件中的作用。在美国历史上,大陪审团曾参与处理涉及政府高官的重大案件。1974年水门事件中,联邦大陪审团起诉了尼克松政府的7名官员,并将当时的总统尼克松列为未被起诉的共谋者。1998年克林顿总统的莱温斯基事件则有所不同:独立检察官肯尼斯·斯塔尔调查后向国会提交报告,随后众议院通过了两项弹劾条款,但这并不是大陪审团起诉克林顿。2023年3月30日,曼哈顿大陪审团对前总统特朗普提出34项刑事指控,使他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被刑事起诉的现任或前任总统[1][2]。
第八,大陪审团制度的争议与改革。 批评者认为,大陪审团只听检方证据、不听取辩方意见,实际上沦为检察官的橡皮图章,无法真正制约检察权;秘密审理也缺乏透明度。支持者则认为,大陪审团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司法的渠道,可以防止检察官出于政治动机随意起诉——在特朗普案这样的政治敏感案件中,大陪审团的批准至少表明起诉有基本的证据支撑,不是政府单方面的政治决定。目前美国已有约一半的州废除了大陪审团要求,允许检察官直接起诉(information),但联邦系统仍保留这一制度[1][2]。
值得注意的是,大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各州的适用并不统一。约一半的州已经废除了大陪审团要求,允许检察官直接向法官提交起诉书(information),由法官审查是否存在合理根据。在这些州,重罪起诉不需要大陪审团参与。但联邦系统和纽约等州仍保留大陪审团制度,认为公民参与起诉决定是防止检察权滥用的重要保障[1]。
大陪审团的秘密审议传统也有其代价。由于不公开,大陪审团的程序缺乏外部监督,检察官在大陪审团中的行为几乎不受约束。有学者统计,联邦大陪审团批准起诉的比例超过 99%,这意味着大陪审团在实践中几乎从不拒绝检察官的请求[1]。但支持者认为,大陪审团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拒绝起诉,而在于迫使检察官在提起公诉前系统地整理和呈现证据,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对检察权的一种程序性约束[1]。
总之,大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个古老而独特的制度安排,它在保护公民免受政府滥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
这一制度历经数百年仍在运行,本身就说明了其在美国宪政体系中的持久价值。
参考文献
[1]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1791年生效):任何人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
[2]央视新闻2023-2024年关于特朗普被大陪审团起诉的报道
[3]《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Rule 6 of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