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敬武、李宁、齐志君律师为中交三公局公司提供规范管理合同范本服务
总部要闻2011-02-16
[摘要]鑫诺律所徐敬武、李宁、齐志君律师接受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规范管理合同范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徐敬武、李宁、齐志君律师接受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的委托,为其规范管理合同范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三公局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国有独资施工企业,业务涵盖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土木工程项目的施工、咨询等。在常年的业务往来中,三公局与鑫诺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友好密切的合作关系。
随着业务的逐渐扩展,三公局为了防控经济交往中的风险,决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合同范本的规范工作。经过慎重选择,三公局决定委托鑫诺律师事务所提供本次法律服务。
本次合同范本的规范工作涉及的三公局常用合同有:
《设备采购合同》(国内采购);
《物资采购合同》(国内采购);
《房屋租赁合同》(国内承租);
《设备租赁合同》(国内出租);
《设备租赁合同》(国内承租);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借款合同》;
《联合投标协议》;
《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海外项目运输协议》;
《国内项目运输协议》;
以及《投资建设项目协议》(BOT合同)、《投资建设项目协议》(BT合同)等25个常用合同。
徐敬武、李宁、齐志君律师根据自身的业务实践经验、结合三公局本身的业务特点先拟定了合同初稿。之后通过与三公局法务部及各项业务归口部门的反复协商沟通,经过四轮的修改后基本定稿,使本次工作更具实际效果,达到了客户的预期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