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讲:TikTok起诉美国政府为何败诉?
鑫诺研究2026-09-23一、新闻回放
TikTok被要求剥离美国业务 2024年拜登签署法案,要求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必须剥离,否则禁止在美国运营。TikTok起诉到法院,说这个法案违反言论自由,2025年1月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判决,法案合宪,TikTok要么剥离要么停运[1][2][3]。
【配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外景[3]。(图片来源:美联社公开资料图)
最终交易完成 2026年1月TikTok美国业务完成重组,甲骨文、银湖资本等美国投资者控股,字节跳动保留19.9%的股权,甲骨文负责托管美国用户数据[1][2][3]。
【配图】TikTok美国业务总部外景[1][2][3]。(图片来源:路透社公开资料图)
二、核心问题
为什么TikTok说这是言论自由,最高法院却判它败诉?美国政府凭什么要求一家外国公司卖掉自己的业务[1][2][3]?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因为这个法案管制的不是言论内容,是谁拥有这个收集美国用户大量数据的平台,属于外资安全审查和数据安全的结构性管制,不是内容管制,所以不适用言论自由的严格审查标准。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有权审查涉及美国用户数据、关键技术的外资收购,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可以要求剥离。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CFIUS外资安全审查 CFIUS是跨部门委员会,由财政部长牵头,成员包括国防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负责审查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外资收购,涉及美国公民敏感数据、关键技术的交易都在审查范围内,总统可以根据审查结果要求剥离或者禁止交易。
制度二:数据本地化托管 最终的解决方案是美国用户数据必须存在美国境内,由美国公司甲骨文托管,算法的重塑也要基于美国数据,外国母公司不能接触美国用户的原始数据。
五、相关事件
2018年博通收购高通案 2018年新加坡博通公司要收购美国芯片巨头高通,CFIUS审查后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特朗普直接签行政令禁止了这个收购,这是外资安全审查的典型案例。
2014年三一集团风电场案 三一集团的美国子公司收购俄勒冈州的风电场,CFIUS认为靠近军事基地威胁国家安全,要求剥离,三一的子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总统的命令没有给它正当程序,这个案件是外国投资者挑战CFIUS决定的标志性案件。
参考文献
[1] 《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原文
[2] 路透社2026年1月TikTok美国业务交割报道
[3] 联邦最高法院2025年1月TikTok案判决书
※ 本文为《美国法律100讲》系列普法文章,仅客观介绍美国法律制度,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代表本所对相关制度的价值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