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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讲:美国法院为何能管辖境外的人和行为?

鑫诺研究2026-09-22
[摘要]——美国的民事管辖权制度

一、新闻回放

瑞幸咖啡被美国法院管辖2020年,注册在开曼群岛、业务全部在中国的瑞幸咖啡,因为财务造假被美国SEC调查,美国投资者直接在纽约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瑞幸最终和原告达成1.75亿美元的和解。很多人会疑惑,公司注册在开曼、业务在中国,美国法院凭什么管[1]

外国公司在美国卖产品就要被管1987年联邦最高法院的朝日金属案里,日本的一家金属公司把零件卖到美国,在美国造成了产品损害,美国法院就对这家日本公司行使了管辖权。

二、核心问题

为什么很多业务都不在美国的外国公司,美国法院都能管?美国法院凭什么管辖境外的人和行为?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因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了“最低限度联系”标准,只要外国公司或者个人和美国法院地有足够的联系,比如把产品卖到美国、故意针对美国居民开展业务、损害结果发生在美国,美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各州都有“长臂法”授权法院对州外的被告行使管辖权[2]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一般管辖是被告在法院地有持续系统的联系,相当于“在家”,通常是公司注册地和主要营业地;特别管辖是诉讼直接源于被告和法院地的联系,比如外国公司把产品卖到美国造成损害,美国法院就可以就这一特定诉讼行使管辖。

制度二:效果标准如果被告的行为是故意针对美国居民,损害结果发生在美国境内,就算行为发生在国外,美国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

五、相关事件

2022年瑞幸咖啡集体诉讼案瑞幸咖啡在纳斯达克上市,向美国投资者发行股票,业务虽然在中国,但是因为它的证券向美国投资者销售,故意针对美国资本市场,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就对它行使了管辖权,最终瑞幸支付1.75亿美元和解[1]

1987年朝日金属案日本朝日金属公司把摩托车零件卖到美国,美国消费者用这个零件组装的摩托车出了事故,加州法院对这家日本公司行使了管辖权,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里讨论了“商业流”理论,确立了外国公司把产品卖到美国就要接受美国法院管辖的规则。

参考文献

[1] 路透社2022年瑞幸咖啡1.75亿美元和解报道

[2]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原文

[3] 联邦最高法院1945年国际鞋业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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