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讲:克林顿为什么在大陪审团前作证后差点丢掉总统位子?
鑫诺研究2026-09-22一、新闻回放
克林顿成为第一位在任期间到大陪审团作证的总统[1]
1998年8月17日晚上,比尔·克林顿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在任期间到大陪审团面前作证的美国总统。他通过闭路电视作证,前后四个多小时,回答了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团队的一系列问题,核心只有一个:他和白宫实习生莫妮卡·莱温斯基到底是什么关系[1]。
他的回答是:没有发生性关系。
后来的调查认定,这个说法是假的。

众议院通过两项弹劾条款后果是什么?1998年12月19日,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两项弹劾条款——伪证和妨碍司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二次总统弹劾。1999年2月12日,参议院表决,两项都不成立,克林顿保住了总统位子[1][2]。
但代价已经付出:他成为130年来第一位被众议院弹劾的民选总统,并且在卸任前承认了自己的陈述不实。
二、问题提出
克林顿在大陪审团前作证,为什么差点丢掉总统位子?在美国刑事诉讼里,什么叫“作证”?为什么宣誓之后说了假话,就构成伪证罪?总统能不能拒绝作证?他有没有豁免?克林顿为什么在大陪审团前作证后差点丢掉总统位子[1][2]?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因为克林顿宣誓之后作了虚假陈述,构成了伪证。之所以他差点丢掉总统位子,是因为伪证和妨碍司法,被众议院通过了弹劾条款。之所以他最后保住了位子,是因为参议院表决没有达到三分之二的定罪门槛[1][2]。
什么叫“作证”? 在美国刑事诉讼里,判断标准只有一条:你有没有宣誓。只要你宣誓之后开口说话,你说的话在法律上就叫证词(testimony)。不管你的身份是普通证人、专家证人,还是案件的被告。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是责任的分界线:
不作证:你行使的是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沉默权,法律不能因为你沉默就推定你有罪;
一旦作证:你就进入了“证人”的角色,就要对说过的话负责,说假话就要承担伪证责任[2]。
所以克林顿的麻烦不在于“他讲了什么观点”,而在于他宣誓之后给出的陈述,事后被认定为不实[1]。
伪证罪:代价有多大? 伪证(perjury),指的是在依法宣誓之后,就重要事项故意作出虚假陈述[2]。它有三个关键点:
第一,必须宣誓在前——没有宣誓的场合,不构成伪证;[2]
第二,必须是故意的——记错了、表述含糊,一般不构成;明知是假还说,才构成;
第三,必须是重要事项——与调查事项无关的小错,不影响定性。
在联邦法律下,伪证是重罪,最高可判5年监禁(《美国法典》第18编第1621条)。各州也有自己的伪证罪规定[2]。
克林顿案的关键就在这里:他被弹劾的两项,一项是在大陪审团面前作伪证,另一项是妨碍司法;此外还涉及此前在民事案件(琼斯案)中的证词问题[1][2]。
总统能不能拒绝作证? 这是当年争议最大的问题。克林顿一方主张:在任总统享有豁免,可以免于这类程序[1]。
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克林顿诉琼斯案中已经给出过答案:在任总统对任前发生的私人行为,不享有免于民事诉讼的时任豁免,必须像普通公民一样应诉、作证[1][3]。
所以,克林顿最后选择了去——不是因为他乐意,而是因为法律上他挡不住[1]。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伪证,指的是在依法宣誓之后,就重要事项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它有三个关键点:必须宣誓在前、必须是故意的、必须是重要事项。在联邦法律下,伪证是重罪,最高可判5年监禁[2]。
制度二:总统的豁免权边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克林顿诉琼斯案中明确:在任总统对任前发生的私人行为,不享有免于民事诉讼的时任豁免,必须像普通公民一样应诉、作证[1][3]。
制度三:弹劾程序 弹劾是国会的政治程序,不是刑事审判。众议院负责提出弹劾,只要简单多数就能通过。参议院负责审判,要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才能定罪罢免。
制度四:刑事程序与弹劾程序的区别 这两条线是分开的:刑事程序是法院审理,可能判监禁、罚款;弹劾程序是国会的政治程序,一旦通过即免职。克林顿被众议院弹劾,但参议院没有认定有罪;他在刑事上也没有被定罪[1]。
五、相关事实
他为什么不说“我记不清了”? 这恰恰是伪证案中最常见的辩护策略之一——用“记忆模糊”来避免作出明确陈述。但它有代价:在大陪审团和法官看来,一个记忆力“选择性失灵”的证人,可信度会大幅下降,反而可能被认定在刻意回避。克林顿当年正是被追问得非常具体,最终选择了明确否认。事后看,这一步代价最大[1][2]。
“说错了”和“说了假话”,怎么区分? 法律上的关键是故意。伪证要求证明行为人明知陈述虚假。所以伪证案往往很难打——难点不在“这话假不假”,而在“他当时是不是明知故犯”。这也是为什么伪证指控通常出现在证据非常扎实的场合:先有别的东西(文件、录音、他人证言)证明事实真相,再用它反推你的陈述为假[2]。
作证到底有什么用,既然风险这么大? 对被告而言,作证是一件权衡的事:有利的一面是,陪审团通常希望听到被告本人的说法;一个讲得清楚、经得起追问的被告,可能改变结果。不利的一面是,一旦开口,就要接受检方的交叉询问,此前的任何说法都可能被拿来比对,说错就是伪证。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刑事律师的态度是:除非有明确收益,否则不作证[2]。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华盛顿1998年8月18日电关于克林顿向大陪审团作证的报道
[2] 《美国法典》第18编第1621条:伪证罪,最高可判5年监禁
[3] 克林顿诉琼斯案(Clinton v. Jones, 1997):最高法院关于总统豁免权边界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