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3:美国为何很少发生捉奸?
鑫诺研究2026-09-11一、新闻回放
2025年8月,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哈里斯县)发生一起枪击案。一名男子拨打911报警电话,称有人正在暴力闯入其女友的公寓;报警电话尚未挂断,电话中已传出枪声——闯入者(女住户的前男友)被当场击毙。警方到场后未逮捕开枪者,是否提起指控将由地方检察官审查决定。据当地治安官办公室通报,该公寓此前存在家庭纠纷记录。这类案件之所以在美国常见“当场开枪、事后审查”的处理,与得克萨斯州“城堡法”(Castle Doctrine)直接相关——一个人在自己合法停留的住宅中遭到非法暴力闯入时,有权使用致命武力保护自己,没有退让义务[1][2]。

图:美国私人住宅前的“禁止侵入”标牌(来源:图虫创意)
这起案件起因是感情纠纷,但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为什么闯入”并不重要——无论是为了盗窃、报复还是“捉奸”,未经许可暴力闯入他人住宅,房主就有权开枪。
二、核心问题
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捉奸现场”类的视频并不少见:配偶一方带着亲友破门闯入酒店房间或他人住宅,将当事人按在床上,打骂、拍照、录像。但在美国,几乎看不到“捉奸”现象。
问题一:美国法律对住宅的保护到什么程度?在自己家里开枪打闯入者真的不用负责吗?
问题二:婚外出轨大多发生在酒店,酒店房间是临时租住的,不是自己的家,是否同样受法律保护?
问题三:按照常见的“捉奸”方式——破门而入、按住人身、殴打、拍照录像——在美国分别会构成什么罪?会不会数罪并罚?配偶身份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3]
问题四:未经同意在私人空间对他人拍照摄像,在美国法律上如何处理?
问题五:费尽心机获取的“捉奸”证据,在美国法庭上能被采纳吗?
问题六:房主开枪打死闯入者,在中国法律下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美国法律有没有“防卫过当”的概念?房主会不会因为“下手太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解析
而出轨本身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只是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纽约州已于2024年11月正式废除实施逾百年的通奸罪,目前仅个别州的法典中仍保留通奸罪条款,实践中也几乎从不追诉[4]。
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美国的住宅保护制度
美国法律对住宅的保护根植于英国普通法的古老法谚:“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A man's home is his castle)。这一原则被称为“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以成文法形式确立[1]。
该州《刑法典》第9.32条(b)款规定[1]
“The actor's belief ... that the deadly force was immediately necessary ... is presumed to be reasonable if the actor: (1) knew or had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person against whom the deadly force was used: (A) unlawfully and with force entered, or was attempting to enter unlawfully and with force, the actor's occupied habitation, vehicle, or place of business or employment...”[5]
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行为人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对方正在非法且使用暴力闯入行为人正在使用的住宅、车辆或工作场所,法律推定行为人认为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的恐惧是合理的,可以使用致命武力[1]。
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有人半夜砸开你家大门闯进来,你不需要先判断他是来干什么的,也不需要先尝试逃跑——你可以直接开枪。而且法律推定你的恐惧是合理的,控方很难推翻这个推定。

图:美国“城堡法”警示标志——“私人财产,不得侵入,无退让义务”(来源:今日头条)
其中约30个州还通过了休斯敦枪击案中,开枪者之所以未被逮捕、当场获释,与得州“城堡法”的制度安排直接相关。闯入者暴力破门的行为本身,就可能触发住宅防卫的推定[1][2]。
针对问题六,美国法律中没有与中国刑法“防卫过当”完全对应的概念。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而美国的“城堡法”走得更远:当有人非法且使用暴力闯入你正在使用的住宅时,法律直接推定你有合理理由认为致命武力是必要的,不需要先判断闯入者是否携带武器,不需要先尝试逃跑,也不需要权衡“用枪是不是太重了”。控方如果要追究开枪者的责任,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这个推定不成立——例如开枪者是挑衅者、闯入者已经在撤退、或者开枪者明知对方是警察。在休斯敦这起案件中,开枪者在911电话尚未挂断时开枪,闯入者正在破门而入,这些事实几乎不可能推翻“城堡法”的推定[1][2][6]。
当然,“城堡法”不是无限制的杀人许可:如果闯入者已经被制服或正在逃跑,继续开枪就不具备“紧迫性”;如果行为人自己就是冲突的挑起者,也不能主张防卫。但在闯入正在进行的那一刻,美国法律给住宅者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1]。
二、酒店房间同样受保护——临时住所也是“城堡”
针对问题二,答案是肯定的。美国法律对“住宅”(habitation/dwelling)的定义不限于自己拥有的房屋,而是包括任何用于过夜住宿的空间——酒店房间、汽车旅馆、Airbnb短租屋、出租公寓,甚至房车和帐篷[5]。
以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30.01条为例,“habitation”的定义包括:[5]
“A structure or vehicle that is adapted for the overnight accommodation of persons.”
即:任何适合人员过夜住宿的建筑物或交通工具[5]。
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30.02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habitation”并意图实施犯罪的,构成侵入住宅罪。根据第30.01条的定义,酒店房间属于“habitation”,因此未经许可进入酒店房间与侵入私人住宅适用同样的法律。其他州也有类似规定。美国法院在多个判例中确认,酒店客人在租住期间对房间享有合法占有权和合理的隐私期待,受宪法第四修正案和各州“城堡法”的保护[1][5][7]。
因此,如果有人带人闯入配偶与第三者入住的酒店房间“捉奸”,房间内的客人同样有权主张“城堡法”的保护——他有权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来驱逐闯入者,而且不需要退让。闯入者不能以“这是酒店不是他家”作为抗辩理由[1]。

图:美国佛罗里达州酒店房间内的门锁——酒店房间同样受“城堡法”保护(来源:视觉中国)
三、“捉奸”行为本身就是一系列严重犯罪
针对问题三,比被房主打死打伤更普遍的法律后果是:即使房主没有开枪,“捉奸”者也会被警察逮捕,被检察官以多项罪名起诉。
我们来逐一分析常见的“捉奸”场景中每一个行为在美国法律下的性质:
第一个行为:破门而入。 带人猛踹酒店房门,或者破门闯入他人住宅,在美国构成非法侵入(criminal trespass)[8]。
美国的非法侵入不要求行为人偷东西,只要是未经许可进入他人的住宅或酒店房间,就构成此罪。在得克萨斯州,单纯的非法侵入属于轻罪,最高可处1年监禁和4000美元罚款;即使携带致命武器,非法侵入本身仍然是轻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进入住宅时意图实施殴打、盗窃或其他犯罪——这在“捉奸”场景中几乎是必然的——罪名就升级为侵入住宅罪(burglary of a habitation)。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30.02条规定,侵入住宅意图实施盗窃或殴打,属于二级重罪,可处2至20年监禁;如果意图实施的是盗窃以外的重罪(如严重殴打、性侵犯),则升级为一级重罪,可处5年至99年甚至终身监禁。在加利福尼亚州,未经许可进入他人正在居住的房屋意图实施犯罪,构成一级侵入住宅罪(first-degree burglary),属于重罪,可处2年、4年或6年监禁[5][7][8]。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法律中的“burglary”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偷了东西,只要“未经许可进入”+“意图犯罪”就构成此罪。这与中国刑法中的“盗窃罪”不同,更接近中国刑法中“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意图实施的犯罪”的结合[7][8]。
更关键的是,配偶身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在克拉德诉州政府案(Cladd v. State, 398 So. 2d 442, Fla. 1981)中,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明确裁定:即使是丈夫,如果未经许可进入妻子单独占有的住所并意图实施违法行为,同样构成侵入住宅罪。法院指出,决定责任的关键是“同意和占有”,而不是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已经分居,或者住宅/酒店房间是配偶一方单独租住的,另一方未经许可进入就是非法侵入[3][7][8]。

图:加州私人领地围栏上的“禁止侵入”标牌,标注加州刑法第602条(来源:图虫创意)
第二个行为:把人按在床上不让走。 “捉奸”时几个人一拥而上,把当事人按在床上,用身体压住,或者反锁房门不让离开。在美国,这构成非法拘禁罪(false imprisonment),如果伴随将人转移到其他地方,则可能构成绑架罪(kidnapping)。在加利福尼亚州,非法拘禁可处1年以下监禁;如果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则构成重罪,可处16个月、2年或3年监禁。绑架罪更是联邦和各州都严厉打击的重罪,在加利福尼亚州,单纯绑架罪可处3年、5年或8年监禁,为抢劫、强奸等目的实施的加重绑架罪可处终身监禁[6][9]。
第三个行为:殴打、抽嘴巴。 打耳光、撕扯衣物、拳打脚踢,在美国构成殴打罪(battery)。根据伤害程度分为轻罪殴打和重罪殴打。如果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者使用了武器,属于加重殴打(aggravated battery),在多数州属于重罪。以得克萨斯州为例,使用致命武器实施加重殴打属于二级重罪,可处2至20年监禁;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可升级为一级重罪,可处5年至99年监禁。在纽约州,一级伤害罪最高可处25年监禁[4][7]。
第四个行为:拍照录像并传播。 针对问题四,在私人住宅或酒店房间内,未经当事人同意对其进行拍照录像,尤其是拍摄其裸体或私密行为,在美国构成侵犯隐私(invasion of privacy)的民事侵权,被拍摄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在许多州,这种行为还构成刑事犯罪:纽约州的“斯蒂芬妮法”(Stephanie's Law,即《刑法典》第250.45条)规定,未经同意在私人场所秘密录制他人私密行为属于E级重罪,最高可处4年监禁;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647条j款规定,未经同意在更衣室、浴室等私人场所使用隐蔽设备拍摄他人身体隐私部位属于轻罪,可处6个月以下监禁和1000美元罚款[4][10][11]。
截至2025年5月,美国全部50个州均已立法将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即“报复性色情”)定为刑事犯罪——南卡罗来纳州于2025年5月12日签署《私密影像披露法》(H.3058),成为最后一个立法的州。2025年5月19日,美国联邦《删除法案》(Take It Down Act)经总统签署生效,在联邦层面将未经同意发布他人私密图像(包括人工智能深度伪造图像)定为犯罪,并要求网络平台在收到受害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尽合理努力防止再度传播[12][13]。
第五个行为:辱骂、威胁。 当众辱骂、威胁“弄死你”等,在美国可能构成恐吓罪(criminal threat),在加州可处最高3年监禁[14]。
综合以上分析,一场典型的“捉奸”——破门而入、按住人身、殴打、拍照录像、辱骂威胁——在美国可能同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殴打罪或加重殴打罪、侵犯隐私犯罪、恐吓罪。这些罪名如果数罪并罚,刑期加起来可能达到几十年[7][8][9][10][14]。
在中国,类似的“捉奸”行为虽然法律上也不允许,但现实中往往被作为家庭纠纷从轻处理,很少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美国,检察官不会因为你是“去捉奸”就放弃起诉——动机是什么不影响犯罪构成,陪审团也不会因为对方出轨就同情闯入者。
四、非法获取的证据法庭不采纳
针对问题五,中国民事诉讼中,以偷拍方式获取的证据,只要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有时仍会采纳。但美国的证据规则要严格得多。
美国刑事诉讼中有著名的“毒树之果”原则(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通过非法搜查、扣押获取的证据必须排除。虽然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同样可以根据各州证据规则和公共政策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通过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拍照等方式获取了对方出轨的证据,对方律师可以提出动议要求排除。一旦证据被排除,“捉奸”就等于白忙一场[8]。
五、小结
美国很少发生“捉奸”,是多道法律屏障共同作用的结果:
闯入他人住宅或酒店房间可能被合法开枪打死,约30个州有2. “捉奸”本身构成多项犯罪: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殴打、侵犯隐私、恐吓,可以数罪并罚,刑期可达几十年;[8][9][10][14]
3. 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在法庭上不被采纳。
这些法律屏障形成了一个“成本极高、收益极低”的制度合力:“捉奸”者可能面临几十年监禁,而费尽心机拍到的证据在法庭上还不被采纳。这正是美国法律制度的特点所在。本讲仅作客观介绍,不作优劣评价。
四、相关案例
新泽西州男子用手机定位“捉奸”,闯入情夫住宅拍照,被控重罪。 2016年4月,新泽西州男子肖恩·多尼斯(Sean Donis)通过“查找我的iPhone”功能,追踪到妻子南希出现在纽约州罗克兰县一栋住宅内。他从未上锁的前门进入,在二楼卧室发现妻子正与其上司阿尔伯特·洛佩兹(Albert Lopez)发生性关系。多尼斯用手机拍下两段短视频(其中一段仅7秒),后将视频发给了妻子的亲属[4][15]。
2017年7月,大陪审团以侵入住宅(burglary)和非法监视(unlawful surveillance)两项重罪起诉多尼斯,最高可判15年监禁。多尼斯对《纽约邮报》说:“我觉得这不公平,好像我被惩罚了两次。”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多尼斯“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应该给他发一枚奖章”。但检察官指出,洛佩兹才是受害者——他的住宅被人闯入,他在自己的床上被人未经同意拍摄。多尼斯于2017年8月认罪。环球网等中文媒体也以“男子将妻子与情夫捉奸在床却成被告,或遭15年监禁”为题报道了此案[7][11][15]。
这起案件典型地说明了一个道理:在美国,“捉奸”的方式一旦涉及未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私密行为,“捉奸者”就变成了罪犯,而出轨者反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
参考文献
[1] 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9.32条(Tex. Penal Code §9.32,Deadly Force in Defense of Person)——城堡法与致命武力抗辩;
[2] 2025年8月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哈里斯县)枪击案:报警人称有人闯入其女友公寓,闯入者被当场击毙,开枪者未被逮捕;
[3] Cladd v. State, 398 So. 2d 442 (Fla. 1981)——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裁定,丈夫未经许可进入分居妻子单独占有住所并意图实施犯罪,构成侵入住宅罪;
[4] 纽约州通奸罪废止(2024年11月22日州长签署S.8744法案,废除原《刑法典》第255.17条通奸罪);
[5] 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30.01条第(1)款(Tex. Penal Code §30.01(1),Definition of “Habitation”)——“habitation”的定义;
[6]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207条、第209条(Cal. Penal Code §§207, 209,Kidnapping)——绑架罪;
[7] 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30.02条(Tex. Penal Code §30.02,Burglary of Habitation)——侵入住宅罪;
[8] 得克萨斯州《刑法典》第30.05条(Tex. Penal Code §30.05,Criminal Trespass)——非法侵入,轻罪;
[9]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236条、第237条(Cal. Penal Code §§236, 237,False Imprisonment)——非法拘禁罪;
[10]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647条j款(Cal. Penal Code §647(j),Invasion of Privacy)——秘密拍摄他人隐私部位;
[11] 纽约州《刑法典》第250.45条(N.Y. Penal Law §250.45,Unlawful Surveillance)——非法监视罪;
[12] 美国联邦《删除法案》(Take It Down Act, Pub. L. No. 119-11,2025年5月19日签署生效)——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图像;
[13] 南卡罗来纳州《私密影像披露法》(H.3058,2025年5月12日签署生效)——美国最后一个将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入罪的州;
[14]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422条(Cal. Penal Code §422,Criminal Threats)——恐吓罪;
[15] 肖恩·多尼斯案(Sean Donis, New Jersey, 2016-2017):男子用“查找我的iPhone”定位妻子,闯入情夫住宅拍摄,被大陪审团以侵入住宅和非法监视两项重罪起诉。
[16] 佛罗里达州《成文法》第776.032条(Fla. Stat. §776.032,Immunity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正当使用武力的刑事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