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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美国国会为什么不能够通过立法禁枪?——美国的立法权与宪法修订制度

鑫诺研究2026-08-27
[摘要]第3讲:美国国会为什么不能够通过立法禁枪?——美国的立法权与宪法修订制度

一、新闻回放

2026年4月19日清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什里夫波特市哈里森街突然传出枪声[1]。不久后,数公里外的第79街,枪声再次响起。三名男孩、五名女孩,一共八个孩子的生命在瞬间内终结。更令人震惊的是,犯下这起血案的,竟是多名遇难孩子的亲生父亲——31岁的退役军人沙马尔·埃尔金斯。经确认,遇难者中7人为枪手亲生子女,另1人为其亲属,年龄最小的只有1岁,最大的也不过14岁。这是美国自2024年1月以来最致命的大规模枪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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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间枪械店内部,各式枪支公开陈列销售。在美国,枪支销售在联邦和州法律框架下进行,枪械店需持有联邦 firearms license。(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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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得克萨斯州尤瓦尔迪市罗布小学枪击案现场,警察在学校附近巡逻。美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大规模枪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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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得克萨斯州尤瓦尔迪市罗布小学枪击事件后,民众在校外搭建临时哀悼场所。该事件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儿童。(图片来源:新华社/法新)

事实上,美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多起大规模枪击事件。据美国"枪支暴力档案"网站统计,2025年美国发生407起大规模枪击事件(指造成4人以上伤亡),超过1.46万人死于枪支暴力,另有约2.61万人受伤;若计入用枪自杀(超过2.4万人),全年涉枪死亡人数超过4万人[2]。惨案发生后,全美再次掀起控枪呼声,但国会和总统却始终无法通过实质性的禁枪法案。

二、问题提出

8名儿童在枪击案中遇难,举国震惊,但国会依然无法通过禁枪法案。多数美国人支持控枪,为什么法律就是改不了?国会不是有立法权吗,为什么不能直接立法禁止个人拥有枪支?要禁枪到底需要经过什么程序?美国国会为什么不能够通过立法禁枪?

三、法律解析

答案是:美国国会不能直接立法禁枪,原因有两个层面:

第一,国会立法必须在宪法授权范围内,不能与宪法冲突。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确立了宪法至上原则,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持枪权是宪法权利[3]。国会作为立法机关,只能在宪法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法律,其立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如果国会直接立法禁枪,就会与宪法第二修正案[4]冲突,该法律将因违宪而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告无效。

第二,国会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但不能独自完成修宪。要禁枪,必须先修改宪法第二修正案。根据宪法第五条[3],修宪须经国会两院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提出,并经四分之三的州批准。国会可以提出修正案,但修宪需要联邦立法机关和各州立法机构共同完成,国会不能独自通过。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3]

"本宪法以及依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以合众国的权力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4]

"纪律严明之民兵既为自由国家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得侵犯。"

美国宪法第五条[3]规定了修宪的高门槛:须经国会两院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提出,并经四分之三的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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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原文。该修正案1791年生效,是美国持枪权的宪法依据。(图片来源:Adobe Stock资料图)

四、相关制度

制度一:国会的立法权范围——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明确列举

美国国会的立法权不是无限的,而是由宪法明确列举的。宪法第一条第八款[3]列举了国会的18项立法权,包括征税、借款、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制定移民法、铸造货币、设立邮局、建立军队、宣战等。国会只能在宪法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法律,超出宪法授权范围的立法无效。这与我国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立法权的制度不同。美国国会的立法权是"列举权力",而非"一般权力"。

制度二:违宪审查制度——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宣告违宪法律无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可以宣告国会通过的法律因违反宪法而无效。这一制度并非宪法明文规定,而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中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确立的[5]。根据这一制度,如果国会通过的禁枪法律与宪法第二修正案冲突,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在相关诉讼中宣告该法律违宪无效。因此,即使国会勉强通过了禁枪法律,也会被最高法院推翻。

制度三:第二修正案的司法解释——从民兵权利到个人权利

第二修正案原文规定"纪律严明之民兵既为自由国家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得侵犯"。该修正案的含义在历史上存在争议:早期普遍认为持枪权是与民兵服役相关的集体权利,而非个人权利。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两个关键判例,将其重新解释为个人权利: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以5:4裁定[6],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家庭中持有枪支用于自卫的权利,与是否服役于民兵无关;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裁定[7],第二修正案的个人持枪权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这两个判例从司法层面确立了持枪权是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堵死了通过司法解释实现全面禁枪的可能。

制度四:美国的控枪制度——虽然不能禁枪,但枪支拥有和使用仍有管控

虽然美国不能全面禁枪,但枪支的拥有和使用仍有一定管控。联邦层面的主要控枪措施包括:1968年《枪支管控法》禁止某些有犯罪记录者、精神疾病患者、非法移民等特定人群购买枪支,要求枪支制造商和经销商持有联邦许可证;1994年《攻击性武器禁令》禁止制造和销售某些半自动攻击性武器及大容量弹匣(该禁令2004年到期未续);2022年《两党更安全社区法》加强对21岁以下购枪者的背景审查,为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项目提供资金,是近30年来首个重大控枪法案。各州层面则有不同程度的控枪法律,如隐蔽携枪许可、攻击性武器禁令、大容量弹匣限制、红旗法(允许法院暂时禁止有危险倾向者持有枪支)等。但这些措施远未达到"禁枪"的程度,持枪权仍是美国社会的核心争议之一。

制度五:修宪的两种提出方式和两种批准方式[8]

宪法第五条规定了修宪的完整程序。修正案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会两院各三分之二多数认为必要时提出;二是由三分之二(即34个)州的州议会请求召集制宪会议提出。迄今为止,美国所有27条修正案均通过第一种方式(国会提案)提出,第二种方式(制宪会议)从未被使用过。修正案的批准也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四分之三(即38个)州的州议会批准;二是由四分之三州的制宪会议批准。迄今为止,只有第二十一条修正案(废除禁酒令)采用了州制宪会议批准的方式,其余26条均采用州议会批准的方式。

五、相关事实

事实一:240多年来只通过了27条修正案

美国宪法自1789年生效以来,国会共提出过33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只有27条获得了足够州的批准而生效。平均每9年才通过一条修正案。相比之下,美国国会每年通过的普通法律多达数百部。修宪门槛之高,可见一斑。

事实二:权利法案——前十条修正案1791年一次性通过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一次性通过,合称"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保障了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持枪权、正当程序、陪审团审判等基本权利。其中第二修正案即持枪权条款。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最早通过的一批修正案,距今已有230多年历史,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石。

参考文献

[1] 中国新闻周刊2026年4月22日《31岁的美国退役军人,枪杀了7名未成年子女》

[2] 新华社洛杉矶2026年1月1日电:美国"枪支暴力档案"网站公布的2025年枪支暴力初步统计数据

[3]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1789年生效)

[4]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权利法案,1791年生效);第二十七条修正案(1992年5月7日生效)

[5]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5 U.S. 137, 1803):确立违宪审查制度

[6] 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首次确认个人持枪权

[7] 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ity of Chicago, 561 U.S. 742, 2010):将持枪权纳入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

[8] 美国国家档案馆宪法修正案资料:https://www.archives.gov/federal-register/constitution 

※ 本文为《美国法律100讲》系列普法文章,仅对中美法律制度差异作客观介绍,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代表本所对相关制度的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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