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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诺论坛2011年第二期

总部要闻2011-03-11
[摘要]2011年3月11日下午3点,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青年论坛”2011年度第二期在我所第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届青年论坛由武婕主持,会议主题:解读公司法解释三。

2011311下午3点,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青年论坛”2011年度第二期在我所第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届青年论坛由武婕主持,会议主题:解读公司法解释三。

20112月,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并且自2011216开始施行。为此,鑫诺青年论坛特针对公司法解释三的相关重要法条进行研讨。

此次公司法解释三针对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责任主体、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责任、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妥善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以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方面进行了明确与认定,具有现实的司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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