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诺代理华阳清算组申诉胜诉,最高院再次再审撤销北京高院再审判决
总部要闻2012-01-21
[摘要]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清算呆坏账清收近日取得重大进展,经郝建亚律师等坚持不懈努力,最高法院经再次再审,已终审改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平谷支行对北京贝特实业公司1997年5月从华阳所贷2400万元人民币的本息承连带责任。
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清算呆坏账清收近日取得重大进展,经郝建亚律师等坚持不懈努力,最高法院经再次再审,已终审改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平谷支行对北京贝特实业公司1997年5月从华阳所贷2400万元人民币的本息承连带责任。该案1999年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外汇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免除了建行平谷支行的保证责任,华阳未上诉。2008年9月,郝建亚律师在华阳已放弃呆坏账中。发现该案虽已过申请再审期限,但判决极为不公,代为向检察机关申诉,请求北京市检察院依职权进行审判监督,提起抗诉,2009年5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再审认为贷款合同有效,但华阳与贝特擅自改变币种,属于骗保,维持了原判。郝建亚律师认为币种改变在建行平谷支行担保范围内,再次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裁定提审,最终认为骗保不成立,建行平谷支行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撤消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原判和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再审判决,该判建行平谷支行对2400万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