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诺谭之《世界也许从此不同》系列讲座(五)——《香港法律制度浅析》
鑫诺研究2021-05-17
2021年5月14日下午,2021年度第六期鑫诺谭在北京总部举办。
鑫诺业指委主任杜晓军律师继《从中兴困局谈中美贸易战》《从同股不同权制度谈双重股权架构》《从华为困境谈中美贸易战中的法律问题》《从瑞幸咖啡事件谈中概股危机》的系列讲座后,再次做主题为“香港法律制度”的分享。

杜律师一直认为,律师既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功底,亦应当具备前瞻性思维与政治敏锐性。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在做好自身业务之余,还应多了解时政新闻,从中寻求隐含的法律问题,既要术业专攻,又要博采众长,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8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2018年7月9日,小米集团正式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成为港交所新政后的首支同股不同权新股。在此背景下,杜律师于2018年12月26日做主题为《从同股不同权制度谈双重股权架构》的鑫诺谭。

2020年4月2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中概股瑞幸咖啡因财务造假事件盘前暴跌85%。中国概念股遭遇信任危机。在此背景下,杜律师于2020年4月7日做主题为《从瑞幸咖啡事件谈中概股危机》的鑫诺谭。

而此次,2021年3月,美国对香港进行制裁。与此同时,3月8日,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2021年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将香港剔除,在之前数年的报告中,香港在全球经济自由度的排名一直位列全球第二位。香港未来走向如何?在此背景下,杜律师从同业关注的视野,解析香港当前的法律制度。
本次分享共分五个部分:香港法律制度的渊源、香港司法机关、香港行政机关、香港律师制度与香港与内地的司法互助安排。
第一部分
从1841年《义律公告》及1857年香港“毒面包”案解释香港存在的二元化法律体制以及对居港华人的深远影响,进而解释了香港社会中女士冠以夫姓的法律渊源。

介绍了香港法院的分类、受案范围、上诉机制、法官制度、陪审团制度等。通过介绍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制法官制度,来说明“香港司法权掌握在外国人手里”纯属误解。虽然部分非常任法官聘自海外,但终审法院审理的每宗案件,合议庭需由五位法官组成,其中只能有一位非常任法官,且不能作为审判长。该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通过邀请英美法系资深法官的加入,推进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能获国际认同,并以此提高香港社会的国际地位。
第三部分
介绍了香港行政机关架构。香港最高层官员和各政策局局长均为聘任制,并不是公务员;香港廉政公署的廉政专员只对行政长官负责。

介绍了香港的律师制度。香港律师分为诉讼律师(又称大律师)和事务律师。诉讼律师原则上并不受当事人直接雇用,他们出庭是应事务律师的邀请有偿提供专业意见,在法庭上的首要任务和职业操守是帮助法官作出法律上来说正确的决定,而不是片面地帮助自己的间接受托人。同时,诉讼双方的律师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还存在惩罚性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由于一方的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身的过失、拖延或无理行为导致进入法庭程序而产生的费用,法庭可要求代理该方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该笔费用。

第五部分
介绍了香港与内地的司法互助安排,针对部分涉港案件的委托公证人制度提供实操建议和经验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