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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翠

合伙人

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法律硕士学位,英语专业八级。王鹏翠律师具有十余年的公安系统工作经历,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各部门的管辖职责,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业务,同时办理过多起民间借贷、家事继承、合同纠纷类案件,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面临问题的核心所在,为客户提供最优的争议解决方案。同时具有丰富的协调能力,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中,尽职尽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获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执业于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邮箱:147863908@qq.com
电话:010-83913636
传真:010-83915959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专业任职

  • 北京市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调解员

主要业绩

  • 办理的侯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获无罪判决。侯某某某所在的青海省木里地区某企业是河南省某国企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通过青海省西部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过来到木里地区开采煤矿,为青海省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但在办理证照过程中,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将审批范围划为以三个采区,并只给一个采区办理了采矿证。侯某某在任董事长职务期间,延续了该公司跨采区开采的行为。经过多次与检察院以及法院进行沟通,开庭期间针对矿区与采区的概念、单位是否有非法开采的故意等问题与检察院针锋相对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公司及个人均无罪的判决结果。
  • 办理的马某涉嫌强奸罪案在侦查阶段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取保候审。案件发生时正值疫情,介入后尽力安抚家属急躁的情绪,并且第一时间预约到看守所会见号。与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细节,准备判断、把握案件定性。在家属纠结是否加倍赔偿“受害人”并且取得谅解时能够顶住压力,按照经验准确判断本案不构成强奸,最终案件未被检察院批捕,嫌疑人被取保候审,避免了家属的经济损失。
  • 办理的马某某涉嫌诈骗案在侦查阶段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限届满时案件终结。马某某因迷信某大师办的学习班,花费大量金钱购买所谓的“法器”。同时,在该机构缺少财会人员时,马某某无偿利用自己的专业临时帮助大师管理公司的外帐。在该大师因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马某某也因此被刑拘。案件介入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了解马某某参与案件情况,并对其情绪进行安抚。案件报捕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马某某参与情况,并提交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最终马某某未被批捕,取保期限届满前,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马某某因证据不足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 办理的冯某某袭警罪案被不起诉。冯某某春节期间因涉嫌袭警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报捕后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冯某某以及家属患病的病历。与检察官多次进行沟通,说明实际困难。最终,案件未被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以后,就案件情况多次与检察官进行交流,提交不起诉律师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 办理的麻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获较少刑期。麻某某是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大厂商务经理,案发时刚刚结婚不久。介入案件后,疫情期间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安抚好家属与当事人的情绪,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及时退赃退赔,争取到检察机关较低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争取到该罪名量刑幅度内最低的刑期,较相同类型其他判决案件的刑期为最低刑期,当事人及家属比较满意。
  • 办理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被不起诉。在疫情期间会见难的情况下,在嫌疑人解除隔离措施后第一时间进行会见,为其提供全面法律帮助。在报捕阶段,及时与检察官取得联系,尽力得到受害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经过努力在两天内迅速对十余名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嫌疑人未被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嫌疑人犯罪情节与检察机关多次进行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的律师意见,并召开了案件听证会,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 参与办理的田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较少刑期。办理过程中,经过对全案五百余本卷的深入整理分析,撰写部分辩护意见以及质证意见,且该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在同等角色的被告人中,田某获得相对较少的刑期。
  • 办理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归男方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三个月后,男女双方又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房产一直由男方占有使用。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中,房官判决该房产在离婚时归男方所有。随后,又代理女方以合同纠纷案由再次向法官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女方所有,法官最终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为女方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 办理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共同借贷关系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少需要返还的利息。该借贷关系持续时间从2012年一直到现在。在计算利息时需要考虑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要先后研究、参照1991年、2015年、2020年8月、2021年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采纳部分律师意见,在共同借贷关系中,与另一出借人相比,朱某承担了较少的返还利息义务,代理结果当事人很满意。
  • 办理的王某某与某培训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培训机构跑路不退钱的情况,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没有可执行财产并终结本次执行。随后,迅速向法院申请追加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驳回申请后,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庭审中,向法官阐明该公司及股东符合《九民纪要》中关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最终,意见被法官采纳,成功追加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恢复案件执行后,顺利将钱款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