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戬律师在2010年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论文集评选中荣获三等奖
总部要闻2010-11-302010年5月北京市律师发起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活动,向北京市全体执业律师22000余人公开征集优秀论文,论文集以“规范与超越”为主题,以探讨新形势下的律师行业发展之路为出发点,共享新世纪律师业务的丰硕成果。论文征集通知发出后,立即得到广大律师尤其是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截至10月底,论坛筹委会共收到律师论文近900篇,经过严格评审,近600篇入选论文集,字数达330万字。
这些论文代表了北京律师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前沿成果,论文涉及20多个领域的法律课题,体现了北京律师专业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论文主题,结合论坛分论坛设置,论坛筹委会将论文分为六册,分别是:“诉讼业务卷——律师参与与诉讼正义”、“商事业务卷——金融危机之后律师商事业务的新探索”、“民事侵权 知产业务卷——侵权法背景下的民事侵权与知识产权实务”、“环境资源 文化创意 国际贸易卷——律师业务新领域:环境资源、文化创意与国际贸易”、“公益法律服务 利益冲突管理卷——律师利益冲突管理与公益法律服务”、“刑辩案例卷——北京刑辩律师典型案例选编”。
王戬律师的论文《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入选“民事侵权 知产业务卷——侵权法背景下的民事侵权与知识产权实务”论文集,该篇文章主要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及发展入手,介绍了惩罚性赔偿这一赔偿责任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一些大陆国家(地区)的法律,并简要阐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也具有如补偿、安抚、奖励的相关功能。文章着重列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具体应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条款,如《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等法条,并对这些条款进行了简要分析。文章最后探讨了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司法解决建议,认为应注重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导、加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认识、进一步扩大适用领域、合理调整惩罚性赔偿与实际损失赔偿之间的比例、统一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以期能积极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