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家聊聊一个拗口的词组:婚姻存续期间
鑫诺动态2018-06-07婚姻法中有一个拗口的词组叫“婚姻存续期间”,这个期间很神奇,就好像一道泾渭分明的分界线,一旦踏进,你挣的钱从此叫夫妻共同财产了,你欠的债从此叫夫妻共同债务了,你对自己的爱人负有同居、忠诚、扶助的法律责任了,夫妻之间可以互相继承了;一旦踏出,再回首已是自由身,身后的甜蜜闪光城堡轰然关闭,恍如隔世......
有盆友说了,存续期间不就是结婚到一方去世或者离婚,很清楚么。
是啊,问题看上去似乎很简单,树上十只鸟,掉下来一只,自然还有九只。但在法律人看来,这世界上就没有完全简单的问题,需要列举完备~掉下来的时候其他被吓跑的呢?掉下来却卡在树杈上的呢?这边掉,那边正好孵出小鸟的怎么算呢?
有人想在这个期间里,保护自己的权利;有的人想逃避这个期间,豁免自己的义务。可惜,想进的人未必轻松能进,想出的人未必轻松能出。
对于渴望在这个期间的人来说,感觉障碍很多啊,进这个门貌似不容易呢: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啥叫重婚不用解释了,万恶的旧社会就那么一点点让男人留恋的地方了~
啥叫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是你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看到这里一定有人一脸萌比的问:啥叫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早给你准备好一张图,图里的每个人你都不能和他们结婚,看看~
或许还有人问:那我和表妹的女儿或者孙女结婚行不行,已经超过三代了。嗯,当然可以的,只要你是真爱,并且足够长寿,也有足够的本事和不怕人议论的勇气~祝你好运~
那么啥又叫“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对此只有一条概括性规定,也就是说,我居然也不知道~
但是我可以给大家谈原则:结婚的目的是繁衍后代、共享幸福,而不是增加痛苦,扩大病患,所以那些患精神病以致丧失婚姻行为能力的,患有足以严重危害对方和子女后代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的,在治愈以前均算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也可以从婚检项目来反推,卫生部颁布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怕怕怕)、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比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婚检证明会根据不同情况注明“建议不宜结婚”或者“建议不宜生育”或者“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或者“未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情形”。其中,“建议不宜结婚”是指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
感觉这就算挖到根了,起码目前没有比这个规定更权威和可操作了~
有人说了,那我经常看到电视节目中,真爱无敌,小伙子或者小姑娘毅然与身患绝症的女友或者男友登记结婚~拜托,那是绝症,不是精神病、传染病和遗传病好不好~只是不宜生育,不是不宜结婚~
未到法定婚龄也是个门槛,但貌似这个门槛比较好跨~
比如说某男和某女均是20岁,涂改年龄登记结婚了,这时无论某男,还是某女,还是俩人的近亲属,都可以跳出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这个“婚姻”一击即溃,可是,一旦双方婚姻持续两年后,某男达到22岁,夫妻俩还生活在一起,这个婚姻就ok了,稳固有效了。有的人未到婚龄,不敢造假,直接同居了,法律也给他们留下一个打补丁的机会,就是达到婚龄后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婚姻自同居开始有效~
突然感觉法律好温暖~
讲了半天门难进,下面讲讲门难出。用最粗暴通俗的语气做说明吧:
(一)结婚后,不离婚就在这个期间里;
(二)结婚后,一方或双方不去世就在这个期间里;
(三)登记后,举办婚礼前,已经在这个期间里;
(四)分居了,无论感情恶化成什么样,无论老死不相往来多少年,只要一天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在这个期间里(影视剧里经常有这样的场面,一个人留下一份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然后潇洒走掉了,自认为已经离婚了);
(五)法院判决离婚,再熬15天,双方都没有上诉才算结束这个期间;
(六)一审判决离婚,上诉了,那么一直要等到二审判决出来,才算结束这个期间(我曾经的一个客户就去这个时间段内去世了,最后也没有离成,唉);
(七)一方婚后患精神病,或者虽然是婚前患病,但婚后尚未治愈的,轻易离不了婚;
(八)女方孕期、哺乳期、流产或引产半年后,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孩子不是男方的,想想就很惊悚);
(九)非军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的(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军嫂有风险,入门须谨慎);
(十)距离上次离婚诉讼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被驳回不满六个月的……
再列举又有人疯了~想要分开不容易,每项规定都有它的脾气~
夫妻双方已经关系恶化到长期分居、一见面就争吵厮打,恨不得全家都上阵开战的情况下,双方还在为这个家庭创造共同财富,所获得的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还属于共同债务。融洽之时俩人共分一块饼甘之如饴,怨恨之时这份分享是那么无奈苦涩。但这就是婚姻,一日不解除,它就要遵循既定的规则,许多时候,不是规则在伤害人们,而是人们在伤害婚姻的神圣。
没别的辙,且行且珍惜~